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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马先生:我和爱人有一患有先天性脑瘫、四肢残废的孩子,我有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名额,可是我一直没有再生育。请问,我是否可以收养我朋友的孩子,像这种情况,是被称作收养还是过继?
市民政局:虽然您的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也没有再生育第二胎,但是您是属于有子女的家庭。如果您想收养子女,根据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办法的规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是收养子女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二是您收养子女受到一定限制。您只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同时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孤儿、残疾儿童需要相关机构来确定。您收养您朋友无力抚养的孩子是不行的。
三是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孤儿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四是过继是历史上对“立嗣”的俗称,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只有收养的概念,没有过继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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