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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讯(记者张军)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实施《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今年达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的人员,在今年12月20日前缴纳参保费用的,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可以折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累计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本区县2008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缴费年限不视同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此次政策还明确,对已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再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按照本人意愿,既可以继续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申请享受新农保的人员,如果符合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资金;不符合缴费年限的,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