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申奥环保承诺,保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现予公布。
附件: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