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京报网->京报论语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学校应尽录取通知书送达之责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06-27 14:15    网络编辑: 邢晓春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作者:  
 

     近日,河南夏邑县第一高中因搁置考生录取通知书被媒体曝光:该校考生李奎鹏去年高考后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无奈选择了复读。今年3月,其父意外得知儿子已被郑州师专录取。后经查找发现,李奎鹏的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在夏邑县一高的微机室里“搁浅”了近一年。
    对参加高考的学生来说,能被大学录取是件
天大的喜事。但如果因为学校的疏忽,遗憾地与大学擦肩而过,谁能不气愤?!对此,该校副校长竟用“我们不是邮递员,没义务将其发到学生手中”来答复,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学生报考高等院校是以学校为单位,考生的通信地址除了家庭住址就是学校。那么学校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并签收后,仅仅在黑板上公示一下就算了事?大部分考生看到公示领走通知书,学校就算万事大吉?少部分考生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按时领走通知书,学校就可以不管不问?录取通知书事关考生前途,校方坐等学生上门领取,不但缺乏应有的关爱之心,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们常说,要防患于未然。在今年的高招、中招录取工作中,希望录取学校、邮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学校以此为戒,建立录取通知书绿色通道。特别是考生所在学校,应及时掌握本地考生的录取情况,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通知考生。没有领取的,应派人送达,使考生顺利进入高等学府深造。
    但愿明年这个时候,别让“睡”醒了的录取通知书再出现。

    (人民日报 闫占廷)

[我要评论]
 
 
 
  来源: